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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07005536613194/2023-00030 分類:
    發布機構: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文日期: 2023-01-19
    名稱: 關于印發《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的通知
    文號: 江建〔2023〕7號 發布日期: 2023-01-19
    主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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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1-19  瀏覽次數:-

    圖片解讀: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

    文本解讀: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

    JMBG2023001


    關于印發《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的通知

    江建〔2023〕7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筑業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誠信守法的建筑市場環境,根據工作實際,我局研究修訂了《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月13日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營造誠信守法的建筑市場環境,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修訂版)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建筑市場實際情況,制訂本標準。

      第二條  凡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建筑市場主體,納入本標準評價范圍。

      第三條  評價標準涵蓋建筑市場的工程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質量檢測等七類企業。

      第四條  評價標準涵蓋七類企業,共六套標準,分別為工程施工企業評價標準(A表),工程監理企業評價標準(B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評價標準(C表),工程招標代理企業評價標準(D表),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評價標準(E表),工程質量檢測企業評價標準(F表)。

      每套企業標準根據評價內容分為基本信用信息表和良好行為信息表(表1)、不良行為信息表(表2),包括評價項目、評價內容、評價分數、分數有效期、評價依據、評價單位等內容。

      第五條  企業信用評價根據評價內容實行記分制。評價分數由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為信息分和不良行為信息分組成,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包括初始登記分;良好行為信息分包括信用經營分、工程獲獎、通報表揚、項目管理及其他等加分項,加分不設上限;不良行為信息分包括不良市場行為、不良質量行為、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為等扣分項,扣分不設下限。

      第六條  企業信用等級按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以100分以上(不含100分)且至少有任意一項信用經營加分的企業數量為基數,按照企業總分排名劃分等級,總分排名前15%(含15%)的列為A級,總分排名15%(不含15%)-35%(含35%)的列為B級,其余的列為C級;不具備一項或以上信用經營加分,或只有初始登記分(100分)的,同列為C級;100分以下的為D級;存在法律法規列為市場禁入行為情況的為E級。

      第七條  如企業實際已在本市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相關建設活動,一個月內仍未在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信息系統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的,其信用等級直接劃為D級,期限為1年。

      第八條  凡關于本標準信用評價分的應用,應當以應用當天凌晨1:00時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公布的分數為準,隨后無論出現影響評價分的何種情形,均不作調整。

      第九條  同時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以其專業承包資質參與專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時,其信用評價分為應用當天凌晨公布的分數乘以0.80后的加權分,以加權后的評價分重新排序信用等級。

      第十條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定期對評價標準進行修正,確保評價標準公平、合理。

      第十一條  標準中的良好信用行為加分通知書、不良信用行為扣分通知書是指縣級以上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價企業良好信用行為、不良信用行為時出具的信用評價文書。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評價標準(A1)

    序號

    評價內容

    評價分數

    有效期

    依據

    評價(核查)單位

    初始登記

    A1-1

    企業在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信息系統按要求登記信息

    100分

    長期

    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

    信息系統

    行政主管部門

    信用經營

    A1-2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參加江門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每人加1分,上限40分

    3個月

    提供近3個月養老保險材料

    行政主管部門

    A1-3

    企業上年度在江門市轄區內依法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累計總額

    加分分值=年度納稅總額÷50(納稅金額單位為萬元,數值精確到0.01)

    不設上限

    統一調整的有效期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未參與統一調整的可按程序公示后調整,截止時間不變)

    江門市稅務部門出具的稅票或相關納稅材料

    A1-4

    企業按時按要求如實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完成建筑業統計報表的

    每次加5分

    3個月(每季度評價一次)

    在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

    信息系統公布名單